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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有关岗位人员的普通话要求

作者 : 佚名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6-08-15

    1、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文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4、旅游、对外贸易等行业的职工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5、商业、交通、工交、卫生等服务行业的职工应达到三级乙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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