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统一划等录取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受表彰类:
1、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
2、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
(二)体育竞赛类:
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下体育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团体主力队员或者单项队员。
1、湖北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八名队员、团体项目前8名主力队员;
2、宜昌市第五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队员;
3、宜昌市城区中学篮球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体育竞赛类优录资格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认定。
(三)科技创新类:
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和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活动并获得如下项目相应名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政策照顾类: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2、散居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统一划等录取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确保录取:
(一)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
(二)获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一等奖.二、报审方法及有关要求
对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各学校应分别填写《宜昌市普通高中优录考生登记册》一式二份,相关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属优录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监督。公示后无举报者,学校凭其原始证书和学校、相关部门初审意见,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终审,最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经终审和公示合格的登记表方可装入考生资料袋.符合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报。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优录条件,按程序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考生优录资格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类优录对象由学校统一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底。
以上信息供参考,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