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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座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作者 : 记者 刘华蓉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3-03-09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本报和法制日报联合举办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 刘华蓉)今天下午,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本报和法制日报联合召开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座谈会,10多名来自教育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

  学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事件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各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纠纷的出现,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去年6月由教育部正式颁布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专家们指出,这个办法实施半年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对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有关人士认为,学生伤害事故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学校、家长和学生预防意识不足,防护措施不到位;而由于法律规范缺位,一些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害怕出现安全事故,只好取消课外活动,甚至取消一些传统的体育项目。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法可依,减少了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提供了公正公平处理这些事故的前提,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学校、教师和社会保护学生的责任感,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个法规通过法律条文强调了预防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将推动学校减少安全隐患,家长、学生和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有助于尽量减少学生伤害事故。

  《中国教育报》2003年2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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