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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5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作者 :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6-02-04

2005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突出重点、关注热点、主攻难点,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与检查,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

  

1、认真抓好“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对1999年、2000年已通过省政府“普九”验收,但尚未被教育部认定为“两基”合格的黄梅、保康、长阳、五峰、兴山、秭归、神农架、巴东、宣恩、鹤峰、咸丰、利川、郧西、竹山、通山等15个县(市、区)进行“普九”复查,并向教育部申报,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2、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强化并落实两年一次的“普九”复查制度,组织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省2001年以来没有复查过的县(市、区)完成一轮自查。同时,积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开展对“两高普九”工作的调研,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工作试点。

  

3、深入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按照“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着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创建“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市、区)”和“无乱收费行为、无不良教师言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的争创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意识,对照鄂教办[2004]17号文件精神对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围绕教育厅的中心工作,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基础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对农村中小学贯彻执行“一费制”和“三限生”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配合体卫艺教育处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继续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广大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5、参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今年重点对已授牌的示范学校进行复评,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学校转变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对不符条件的示范学校要予以摘牌并公开爆光。

  

6、按照省定标准,对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考察和评估。

  

7、积极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从2005年开始,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每年要向省教育督导室报告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省教育督导室对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通报,并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8、开展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促进中小学全面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三、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9、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搞好各级督学和督导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

  

10、研究制定《省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搞好省督学换届聘任准备工作。

  

11、加强教育督导的宣传工作,办好教育督导通报。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0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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