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Campus News

首页 / 校园动态 / 宣传报道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定为1600元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 : 晓航/编制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5-11-04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10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个税扣除标准为1600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百元。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楼继伟表示,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他还表示,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

本文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5-10-28/09357292030s.shtml

责任编辑: admin  审核: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