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夷校[2003]10号
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组:
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我校被评为省级示范高中,为了认真做好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全校青年教职工立足岗位、奉献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在"五四"前夕评选表彰我校第三届教职工"十佳青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杨碧君
副组长:戴思源 陈明信 周云久 付全新
评审组:田 苹 邓虎城 李春安 刘德凤 曹书德 万 东 蔡 立 陈精华
材料组:宋 涛
二、 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注重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关爱学生,珍爱岗位,受学生欢迎。
3、 在工作和学习上成绩突出 ,在本单位本部门乃至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广大青年中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果,领导认可,群众公认。
4、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严谨踏实、博学善导,并注重工作和学习创新。
5、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教职工共同进步和提高。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夷陵中学工作一年以上。
三、 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各基层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各年级、各团总支推荐,学校党办召集教务、政教、总务、工会、团委等部门审核,并由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前十名优秀者为本届"十佳青年",由学校予以表彰。
申报表4月17日前交团委宋涛。
宜昌市夷陵中学
2003年4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