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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6处经营体3年承租权公开招租

夷陵中学校内6处经营体 3年承租权公开招租

    来源 : 总务处    时间 : 2023-07-14

我校现对校内(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后勤服务用房中的6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分别用于开办校园商店、面包房、水果店、鲜奶店、文具店、文印室。

挂牌时间:2023-07-14 至 2023-07-27

 

标的简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使用面积(㎡)

年租金评估价(元)

年租金挂牌价(元)

履约保证金

1

商店

106.6

397,985.00

397,985.00

50000.00

2

面包房

86.7

349,491.00

349,491.00

50000.00

3

水果店

52

179,200.00

179,200.00

50000.00

4

鲜奶店

81.1

181,093.00

181,093.00

50000.00

5

文具店

81.04

464,690.00

464,690.00

50000.00

6

文印室

81.04

917,817.00

917,817.00

50000.00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如果报名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人(个体经营户不得委托他人),应提供由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原件,并提供受托人与公司最近一年的用工合同书原件及该公司近三个月为其缴纳个人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2.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来须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清退。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 (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3.所有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须严格遵守《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园经营规定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同时,食品经营类项目(商店、鲜奶店、面包房、水果店)除须具有经营项目三年及以上的经营资历外(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与之对应的租金缴纳票据),从业人员还须办理健康证明并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4.所有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近两年年营业额均须达到≥2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财务报表。

 

重大事项披露

一、委托标的经营面积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赛评报字【2023】第063号)提供。

二、委托标的均为现状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面积误差调整成交价格。

三、出租方提示:

1.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经资格确认的承租方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交易程序。

2.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存在租赁关系,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3.此次招租的所有标的租金均不予减免。

4.此次出租标的严格按照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校内经营体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宜教后勤[2022]5号)执行。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提出:1.鉴于出租标的均位于校内,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将承租标的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出租标的租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半年(学期)支付,先付后用。 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3.项目成交后,学校不另行设置装修免租期。

4. 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合同期满后,出租标的经学校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5.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定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

6.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

7. 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学校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8. 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二、承租方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详细信息请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s://yichang.ovupre.com

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联系人:陈方园  15997574000

 


责任编辑: xul  审核: zhan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