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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飞翔计划”招生政策出台

作者 : 记者 汪蕾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12-04-10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记者汪蕾)昨日,宜昌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了普通高中“飞翔计划”招生细则。按照计划,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11所省级示范高中将每校每学年另外招收50名农村籍学生。

    根据细则要求,我市各所省示范高中在2012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中,将单列50个计划用于“飞翔计划”招生。其中,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原定在县市区的50人招生计划调整为“飞翔计划”,除夷陵中学“宏志生”、市一中“阳光生”和“飞翔计划”外,三所城区省级示范高中不再在县市区安排其他招生计划。

    结合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县市属省级示范高中在本县市区实施“飞翔计划”招生,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招生采取“一校两县,轮流安排”的方式,今年在县市区的招生安排为:夷陵中学对口枝江市、夷陵区,市一中对口当阳市、长阳县,葛洲坝中学对口宜都市、秭归县,每县各25人。

    由于五峰县没有省级示范高中,今年暂不享受“飞翔计划”,但教育部门表示,将在“阳光生”和“宏志生”的招生中,适当向五峰县倾斜。

    “飞翔计划”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县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不安排计划和招生。

    “飞翔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在第二批,即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和分配生录取之后。市属省级示范高中和县属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填报志愿在同一批次,可以兼报。

    “飞翔计划”的录取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填报了“飞翔计划”志愿且尚未被县市区一中及以上批次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录取时按志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被“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单独造册,按指令性计划录取学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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