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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教务处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17-04-17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城区省级示范高中 特殊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宜教办发【2017】3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经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基金会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宜昌市夷陵中学华萌班、宜昌市一中阳光班、葛洲坝中学励志班今年继续面向县市(含夷陵区)招生。为做好今年的此类特殊计划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招生计划各为50名。招生计划原则上以2017年各县市区初中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分解情况见附件一)。

二、招生条件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条件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的2017年初中毕业考生。父母双方均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一方为私营企业主的考生不得纳入招生范畴(详见附件二)。

三、报名、审批程序
1、考生网上申请。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成绩在前2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报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学校,每生只能申报一所。考生于2017年5月10日~20日间,通过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填写《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表》第1页(见附件二),并在网上提交。
2、考生相关材料准备。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表》第1页和第2页(正反打印)。
3、考生基本情况审核。考生将打印的表格及相关材料报班主任、村(社区)、初中学校审核盖章。考生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平时表现、成绩等情况;村(社区)负责审核学生家庭情况;初中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综合情况。相关审核个人、单位要填写书面审核意见和联系电话,并签字盖章。
4、考生材料报送。6月15日前,考生将审核盖章的《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成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没有可不提供),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申报的高中学校教务处。高中学校地址可在各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5、高中学校审核。7月5日前,各高中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依据中考等级和分数,合理确定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经高中学校确定预录取的考生,由高中学校在7月10日前,将《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宜昌教育信息网、招生学校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7、录取。通过审核和公示的考生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录取程序予以录取,由招生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凡未经市教育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工作,深受广大群众关注,是社会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各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切实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确保真实。考生要确保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录取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各相关班主任,学校,村(社区)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确保考生信息真实性,切实承担审核责任。
3、加强监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影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1、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分解表
2、宜昌市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特殊计划招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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