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Campus News

首页 / 校园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评选2002-2003学年度上学期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的通知

作者 : 刘平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2-12-27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做准备"的教育理念,学校决定于学期结束前对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组长:陈明信
组员:李春安  刘德凤  曹书德  周相文  易振国  吴益民  裴美超  王长勇
      杜承忠  宋  涛  刘  平
二、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政教处审核所有推荐名单,报评选小组审批。
三、评选表彰时间
    年级组及各班于2003年期末考试后的次日将推荐表报政教处,学校于散学典礼时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措施
    受表彰的学生将记入学籍档案;学校将利用校报、橱窗等媒体宣传受表彰学生的事迹。
五、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各年级按不超过年级人数的25%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3名。
    校园之星:    每班推荐5名。
六、评选条件(见附录)
                                                 夷陵中学政教处
                                                   2002.12.20
                   

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一、学生道德素养高,公德意识强;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在本学期至少两次被评为学校文明示范班。
二、学生上进心强,追求健康高雅;营造了良好的教室、寝室文化氛围。
三、德育专项活动、班团活动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形式生动活泼、新颖独到。
四、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有成效,在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相处方面有突出事例。
五、学生热爱学习,踏实勤奋,平衡发展,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六、学生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升旗、集会、比赛等活动中展现了良好的集体风貌。
七、积极组织各项文艺、体育、征文等活动,有多项获奖记录。
八、在预防疾病、控制近视方面有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九、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对班级建设评价好,大多数学生热爱班集体。

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优秀,言行举止堪称表率,在实际行动中能经常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
二、志存高远,目标坚定,意志顽强。
三、乐于为他人、集体、社会奉献自己的才智、能力。
四、紧跟时代步伐,创新能力突出。
五、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学法科学,学业成绩或学科竞赛成绩特别优异,年级名次保持在前列。
六、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运动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
七、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艺、演讲、主持等活动。
八、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胜任学生会、班委会、团委等各项工作。
九、能以自身行动感染带领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纪记录,德育量化操行评定为甲等。
二、生活自理能力及与他人合作意识强,其行为能得到其他同学赞赏。
三、热爱学习,踏实勤奋,善于质疑,有明确的学生目的。
高一年级评选范围:年级前240名,特长班学生前100名(指一(1)班、一(14)班)。
高二年级评选范围:文科班前50名,理科班前150名。
高三年级评选范围:文科班前40名,理科班前140名(特长班三(3)班前50名)。
四、有良好的锻炼、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乐于为同学、班级服务。德育操行评定为甲等。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主动大胆,方法科学。受到同学的一致肯定。
三、所负责工作绩效突出,曾受到学校、年级组表彰。
四、能虚心听取同学意见,积极配合其他干部,有较强的合作意识。
五、学业成绩优良。
六、评选对象为学校和年级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四星、五星寝室长优先评选。
               

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一、品德优秀,爱好广泛,特长突出,德育操行评定为甲等。
二、校园之星可以授予以下同学。
1、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长期坚持志愿服务者;
2、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且成果突出者;、
3、实验操作能力强、科技制作获奖者;
4、学科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者,如:语文写作能力强,有多篇文章发表;英语听说能力强,参加竞赛获奖者;等等。
5、参加学校演讲与主持、摄影、棋类、网页制作等兴趣班活动且有突出成绩者;
6、在美术、书法、器乐演奏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7、在班级、学校文艺活动中展示表演特长得到师生赞赏者;
8、在学校运动会中获得单项比赛冠军者;
9、在年级、学校组织的集体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10、科代表工作成绩突出者;
11、有集邮、收藏、雕刻、剪纸、养花、烹饪、装饰等一技之长者;
12、参加学校广播台节目主持、采编,表现优秀者;
13、阅读研究某类书籍颇有成果者;
14、以上未列入但特长突出且有成果者。
三、申报"校园之星"须有不少于500字的文字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果原件。

 

责任编辑: admin  审核: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