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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高中“宏志班”招生细则

作者 : 邓虎城(文)、林子(编辑)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3-01-10

    开办高中"宏志班"是党中央对贫困中学生的关怀,是党和政府为贫困学生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帮助他们成才的基础教育工程、希望工程,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民心工程。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上普通高中,而且中考成绩在各县(市、区)前10名的学生为预备生源。若本地不足所分配的预备生源,其预备生源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总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可放宽至前15名;总人口超过40万的县(市、区)可放宽至前20名。

受助贫困生条件

    (1)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元,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2)考生在初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其它荣誉;(3)资助学生应以贫困农民子女为主,个别也可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但不能是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

资助金额及待遇

(1)受资助学生由中央拨给资助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每学年2000元。(2)受资助学生在高中期间的学费由所在学校全部减免。(3)另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受资助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后,应届考取部属和重点高等院校的学生,可优先申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资助。
推荐审批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申请;(2)当年的"中考成绩"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农村人口由乡(镇)政府出具,城市人口由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出具);(4)其它证明材料:孤儿、下岗职工、烈士子女、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件)应由相应法定部门出具(或由这些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县(市、区)文明办商请宣传部、教育局提出推荐名单,由文明办和教育局(教委)组成联合调查,对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

    3、指导贫困学生填好"2002年湖北省''宏志班''学生个人情况登记表"。按分配预备生源名额,排列顺序上报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

    4、市文明办商请宣传部、教育局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中按湖北省分配给宜昌市名额审定后,排列顺序上报省文明办和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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