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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二届青少年科技节电子制作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作者 : 张琳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3-10-13

一、竞赛时间:2003年10月26日

二、竞赛地点:宜昌市夷陵中学

三、竞赛项目

小学组:光暗报警器SB990型

初中组:单片集成电路超外差式收音机SB911型

高中组:无线调频转发器SB-FA-2110型

职高(中专)组:无线调频转发器SB-FA-2110型

四、组队要求:

各学校选派1至2个代表队参赛,每队由6名学生组成。每队一名领队、一名教练。

五、 竞赛方法:

1、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预赛,在预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队员参加比赛。

2、本次竞赛将根据不同层次分四个组别同时进行,竞赛器材由市科协统一提供,器材费用自理。

六、 器材和经费:

1、训练器材和竞赛器材统一由市科协提供,费用自理。其中,光暗报警器SB990型每套12元,单片集成电路超外差式收音机SB911型每套15元,无线调频转发器SB-FA-2110型每套58元。

2、参赛队员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 技能测试:

1、参赛队员自带竞赛器材进入赛场。

2、参赛队员自带工具(如万用表、电烙铁、烙铁架、镊子、小刀、斜口钳或指甲刀、剪刀、起子、焊锡丝、松香)、自备电池,不得携带成品、半成品进入赛场,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3、测试时间:小学组90分钟;初中组、高中组、职高(中专)组15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竞赛成绩为零分。

4、本次竞赛不安排检测元器件、更换坏的元器件时间,由参赛队员在竞赛之前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竞赛之前,应做好清点、检测元器件的准备工作,以充分保证竞赛器材配套元器件的质量。

5、竞赛作品由大会统一编号,学生不得在作品上书写姓名、地址等,或留下任何记号,凡发现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6、参赛学生每人发一张标签,竞赛作品上交时,在作品标签上填写其姓名、参赛号及所在学校,然后粘贴在作品。注意填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八、评分标准:

1、参赛队员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整机安装无误且能正常工作的,即获基础分50分;

2、作品使用效果:操作灵活,布线合理、音质音量较佳、工作正常等,即获效果分,满分20分;

3、焊接质量:锡量适中,焊点光亮牢固,即获焊接质量分,满分20分;

4、元器件排列规范合理,清洁美观,即获工艺分10分;

5、凡获得基础分的,可根据制作时间另外加附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5分钟,加5分;提前半小时加10分;提前一小时加20分;提前一个半小时加30分。

九、计分方法:

1、个人总分:满分100分,另外加附加分;

2、团体总分:为每个代表队成员个人积分总和,其中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1分;

3、一个学校有多个代表队参赛的,各代表队团队的总分分开计算,个人名次分开计算。团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获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多少来判定名次前后。

十、奖励:

1、个人奖: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高(中专组)四个组分别取一等奖15%,二等奖20%,三等奖25%,鼓励奖15%,由主办单位颁发学生获奖证书及教师辅导证书;

2、团体奖:按组别取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和奖状。

3、优秀组织奖、团体优胜奖:由主办单位根据各校活动开展的情况、参赛和获奖情况综合评出组织奖若干名,团体优胜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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