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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高考招生“六变”与“十不变”

作者 : 记者曹宇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11-04-19
    湖北省2011年高考招生方案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招政策有6个变化。

  变化一: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

  2011年我省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平行志愿根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院校的顺序投档。

  变化二:新增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

  2011年,除原有的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7所高校外,我省新增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

  变化三:独立学院艺术专业校际联考

  从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实行校际联考。取得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6校通用,其他独立学院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也可认可联考成绩。

  变化四:高职招生改革试点推进

  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

  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及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单位开展单独招生试点。这8所高校拿出当年招生计划中的一部分单独招录考生,这些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及录取。

  继续对获得国家、全省中职生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实行考核后直接录取。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空中乘务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的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用部分计划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变化五:志愿填报时间调整

  2011年,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同时,在填报志愿时,采集考生录取用联系方式,以方便高校、考生的双向联系。

  变化六:取消侨眷高知子女优录加分

  从今年起,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在高校招生中不再享有加分照顾。

  又讯: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去年基础上保持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10个方面。

  内容涉及如下:高考考试科目不变;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继续维持第二、三、四批志愿结构不变;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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