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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

作者 : 办公室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6-07-02
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
宜市职改办[2006]6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决定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几年来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性,提高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社会公认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现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以下简称量化评审)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量化评审的内容
    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确定为品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业绩等四个方面:
“品德”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受到的各种综合性表彰等。
“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学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外语水平等。
“专业能力”包括专业技能、创新能力、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专业业绩”包括专业工作数量、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绩效、各种专业性奖励、年度考核等。

    二、量化评审的分值分配
    量化评审是各级评委会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主要方法,应作为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的总分值规定为150分,其分值分配如下:
    (一)“品德”满分值15分。其中,“政治思想素质”满分值3分;“职业道德”满分值6分;“各种综合性表彰”满分值6分(获国家级综合表彰满分值6分,省部级综合表彰满分值5分,市州及厅级综合表彰满分值3分,县及市局级综合表彰满分值2分。一项工作获多项奖按最高奖算,不重复记奖)。申报人员“品德”项若有文件规定不得申报者(如近两年中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等),属“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二)“专业知识”满分值25分。其中,“专业学历”满分值10分(达标学历为满分,破格学历则相应减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满分值5分;“外语水平”满分值10分。
    (三)“专业能力”满分值35分。其中,“专业技能及创新能力”满分值10分;“专业工作资历”满分值5分(达标任职年限为满分,破格资历则相应减分);“计算机水平”及“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值各为10分。
    (四)“专业业绩”满分值75分。分别按“专业工作数量”、“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绩效”、“各种专业性奖励”“年度考核(两年)”等赋予各项分值。各评委会结合各专业特点具体细化。
量化评审中单独计分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折算分值,按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成绩(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等),由市评审中心在受理材料审核原件时,核定分值,填写在复印件上,由审查人签名并盖评审中心公章。除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之外的各项计分工作,由各位评委在评审中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所制定的计分细则和量化评分表独立给每个评审对象评分,然后以专业组为单位计算出每个评审对象的平均分。此平均分加上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三项的得分,即为评审对象的实际量化得分,作为专业组提交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
    量化评分后,所有申报人员均应提交评委会投票表决,同意票达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为通过。一般规定将量化评分为90分及以上者,视为专业组推荐通过;90分以下者视为专业组不推荐通过。

    三、关于三项考试的分值折算及效用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三项考试(测试)仍划定合格分数线,每项考试(测试)满分仍为100分。规定将考生实际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2005年及以前参加省级以上人事部门组织的三项考试(测试)合格,持有合格证且记载有具体考分者,将实际得分按10%折算成量化分值(如89分折为8.9分);持有合格证但无具体考分者,单项分值规定折算为6分。
    (二)2006年及以后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三项考试(测试),外语、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达当年划定合格分数以上、计算机成绩达60分以上的,该成绩仍按10%折算,且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持续有效。若成绩在上述分数以下的,所得分数按5%折算(如外语考试成绩为45分,折算为2.25分),且该成绩只能在当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三)2006年后经审定参加全省组织的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者,单项分值统一各折算为5分。符合参加应知应会培训条件,个人自愿选择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可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考试实际得分折算分值。
    (四)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并按规定办理了免试手续的,单项分值折算为5分。符合免试条件,个人自愿意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者,可按实际得分折算分值。
    (五)既不符合免试条件,又没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三项考试(测试)或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的,不允许申报职称评审。
    (六)会计、审计、通讯等国家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专业,且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必须合格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此类人员持有专业考试合格证有具体得分的,按实际得分折算成量化分值;持有合格证但无具体得分的,单项分值折算为6分。

    四、实施量化评审工作的要求
    量化评审符合中央人才工作决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科学人才观”和专业技术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政策,支持改革,使这项创新性工作稳步推进。市职改办将认真研究完善量化标准,保证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为全省全面推行职称量化评审起好步。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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