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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措施 构建和谐校园--我校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

作者 : 林子    来源 : 校办    时间 : 2006-09-20

    2006年9月20日下午4时20分,我校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市公安局负责人来我校通报了宜昌市及全国近期校园安全状况,对如何判别好坏和防范等进行了指导性讲话。学校班主任、生活老师、保卫科全体工作人员、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出席会议。

    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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